中新网内蒙古新闻9月9日电(白小森)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解决改革发展热点难点和群众急难愁盼作为立法导向,选题立项突出“小切口”“小快灵”,避免“大而全”,针对问题量身定制法规制度与措施,使“所立之法”成为“所需之法”。
围绕赋能高水平治理,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围绕回应民生关切,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等;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等;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这些法规、规章及时填补立法空白,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健全多方联动的“小切口”立法审查机制。深入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和途径,综合运用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立法协商、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每个立法项目均征求10个以上基层立法联系点和152名政府立法专家意见。同时,创新政府立法审查方式,动态调整政府立法专家库,完善专家论证咨询制度,切实提升立法审查质效。
面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自治区政府立法工作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积极践行“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突出“小切口”立良法,力求“真管用”,书写以法治促发展、保民生、护生态的动人篇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