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2月14日电 (记者 张林虎)1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制定印发包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10万。
据了解,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举报人举报案件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及举报人协助调查情况,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重点奖励提供日常监管中难于发现且对环境危害严重,或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事项。
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属实,与处罚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的事项一致,给予举报人处罚金额3%的奖励(含税),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奖励范围包括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在进行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等。
另外,经处罚部门查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经司法机关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判决生效的,给予举报人奖励3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