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建立符合内蒙古产业发展特色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我区将以市场需求迫切、减排贡献突出、产业链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产品为重点,在电解铝、纺织品(山羊绒产品)领域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在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标准实施方面,将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制定团体标准,完善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争取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在健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成立技术服务联盟,做好产品认证、技术培训、交流活动、监督管理和本土涉碳类认证机构培育等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实施的政策指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园区制定产品认证计划,推动企业有序组织实施;财政税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各项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金融机构负责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做好认证企业融资支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商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相关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推广实施,引导企业开展认证工作。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 李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