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5月16日,握着这份重逾千金的决定书,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热泪盈眶,久久不能平静。
夏天的某个傍晚,胡某某一家与几位亲友一同聚餐,过程中,妻子带女儿先去亲戚家中短暂休息。正当胡某某酒意酣然,与亲友相谈甚欢时,家里突然打来电话,说女儿突然发烧、腹泻、嘴吐白沫、眼睛上翻。胡某某一听,急忙跑回家中,等到他背着孩子手忙脚乱地冲下楼时,亲友仍未在附近拦到出租车。望着已经意识模糊、口吐白沫的女儿,胡某某想起十二年前的一桩旧事,焦急和恐惧让他无法保持冷静,他红着眼对还在打车的亲友说,别打了,来不及了,我开车,我现在就开车送孩子去医院。
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让“舐犊之情”不留遗憾
为了抢救女儿,胡某某铤而走险,一路疾驰,在交叉路口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你知不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讯问过程中,检察官严厉问道。
“知道。”
“你明知道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为什么不打车去?为什么不叫120?”
胡某某沉默了一会,潸然泪下。“检察官,其实我有两个孩子,大儿子两岁多的时候,因为发烧救治不及时留下了后遗症,现在属于智力残疾。我实在是怕,我怕老二也落下毛病,根本顾不上那么多,所有后果我都承担,我只想救救我的孩子。”
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让“舐犊之情”不留遗憾
了解案发背后的原因后,承办检察官根据嫌疑人供述,综合书证、鉴定意见及证据材料,考虑到嫌疑人犯罪动机有情可原并自愿认罪认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经公开听证审查,最终对嫌疑人胡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成全了一位父亲的“舐犊之情”,以司法的公正与温暖,不让这份因爱而导致的错留下更多遗憾。(来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