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9月1日电 因多项贷款违规且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农业发展银行托克托县支行一员工被银保监局警告。
近日内蒙古银保监会发布一条关于个人违规的行政文书,农发行托县支行员工马晓磊因在工作期间,对贷款人贷前调查不尽职、未对抵押物及抵押登记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马晓磊:
经查,你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托克托县支行工作期间,是该行贷前调查不尽职、未对抵押物及抵押登记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违规事项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银保监罚决字〔2021〕32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