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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信用监管 北疆小城化德让监管力量跟着信用等级走

2026年11月05日 17:53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1月5日电 (记者 张林虎)医保基金监管的难点,不在于发现不了问题,而在于问题发现时基金已经流失。自治区“1+3”医保信用监管模式落地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以信用评价为支点,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基金使用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并按信用等级配置监管力量,推动基金监管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型。

  “1+3”即一个暂行办法管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三类细则分类施策。体系运行后,信用等级成为监管力量的“调度令”:对信用良好的机构“无事不扰”,对评价靠后的机构“利剑高悬”,有限人力被精准投放到风险最高的环节。

  这一变化针对的是过去检查节奏“平均分”的问题。“过去不管合规不合规,检查节奏都差不多,大家‘排排坐、平均分’。”化德县医保局局长刘爱荣坦言,监管资源被平均分摊,真正需要紧盯的对象反而难以聚焦。“同样是定点机构,信用好的少打扰,信用差的多盯着,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刘爱荣说。

  信用从何而来?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化德县组织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信用承诺书,将合规使用基金的自律义务以书面形式固化下来,纳入信用档案管理。信用档案同时归集机构自主提供的信息、医保日常监管采集的数据、信息平台获取的记录以及社会信用平台共享的内容,多渠道交叉印证,让承诺履行情况可追溯、可核验。在DIP预付金发放等工作中,信用监管要求被同步强调——“依法执业、诚信经营”与预付金使用、协议管理直接挂钩。

  信用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管、协议管理、评优评先等环节挂钩:信用优良的机构,在预付金拨付、新政策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失信机构,除强化检查外,依规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结算直至解除协议等措施。“过去觉得信用是个虚的东西,现在直接关系到预付金和试点资格,谁还敢不当回事?”一位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陈国理说。

  信用评价并非“一评定终身”。自治区配套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主体在纠正行为、消除影响后可申请修复。“惩戒不是目的,规范才是。”化德县医保局副局长黄奕平表示,当信用结果真正影响机构切身利益时,“主动守信”才会从被动要求变为理性选择。

  在人力有限、覆盖面广的条件下,化德县通过“1+3”体系把监管建立在信用记录之上,让每一次检查、每一次结算、每一次承诺都成为信用画像的素材,进而用画像指导资源配置。下一步,化德县将依托自治区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完成首轮三类主体信用评价,把评价结果嵌入日常监管流程,推动形成“信用越好、监管越少、服务越优”的正向循环。(完)

编辑:崔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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