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内蒙古分社 • 正文
 盟市动态

集宁:整治农村集体“三资” 管好集体“家底”

2026年09月25日 09:04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9月25日电 (记者 张林虎)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防范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基层治理根基,近期,集宁区以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排查整治农村“三资”领域突出问题,理顺产权关系、健全管理制度,管好农村集体“家底”,让集体资产在阳光下运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集宁区现有2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不含流动资产共计2.51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45.63万亩,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面资金3813.94万元。2025年所有村集体收入均突破10万元。本次集中整治,集宁区不满足于“就问题改问题”,把清查整治和制度完善一体谋划、同步推进,着力破解以往“清查—整改—反弹”的老难题,推动“三资”管理从阶段性专项清查,向常态化、长效化监管转变。

  集宁区委、政府把“三资”集中整治作为基层治理重点任务,先后召开专题会议12次研究相关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层层传导压力。

  同时召开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对马莲渠乡、白海子镇及村两级工作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台账登记、合同审查等专题培训,厘清政策边界,统一核查标准。各乡镇落实主体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实行“包乡联村”责任制,逐村下沉指导,做到一村不落、一项不漏。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合同不规范、发包低价、集体资源长期闲置、账务不透明等问题作为优先核查重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探头”作用。

  全面核产清查,摸清集体“家底”。本次整治坚持“见账、见物、见合同”,一方面,逐村翻阅会计账簿、银行流水、原始凭证,核查集体资金收支情况;另一方面,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厂房场地,实地盘点房屋、设备、林地、荒地等集体资产资源,对照国土、不动产数据交叉比对,把账外资产、隐性资源找出来。

  重点排查合同管理乱象,对村级所有对外发包、租赁、合作经营合同逐一“过筛子”,重点核查是否存在低价发包、期限超长、租金拖欠、权责不清等问题。整治期间全区累计排查梳理各类问题194个,涵盖违规签订经济合同、财务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劳务用工、制度建设等八个方面,全部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动态管理,逐项编号、一事一档,做到问题不隐瞒、底数不模糊,实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一本清账”。

  集宁区坚持边排查、边研判、边整改,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公平、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出来的194个问题分类施策、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对账务不规范、公示不到位等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限期补齐资料、规范账务、及时公开;对42个不规范集体经济合同,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协商修订、补充条款、依法解除、重新发包等方式整改,纠正低价发包、长期占用集体资源等损害集体利益行为;针对74项制度建设短板问题,推动村级规范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对帮扶资产闲置、村级债务、用工管理等个性问题,逐项制定处置方案,盘活沉睡集体资产。

  对涉嫌侵占、挪用集体资金资产的线索,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整改全过程严把质量关口,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杜绝虚假整改、纸面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涉及集体资产处置、合同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结果全程公示,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整治工作累计追回集体资金370.75万元,盘活5处闲置集体资产,带动村集体年增收9万余元。

  整治不是“一阵风”,重在标本兼治。集宁区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补齐制度短板,推动建章立制,构建起区级16项、乡级4项、村级13项的三级“三资”管理制度体系。出台《集宁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集宁区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备案制度》《集宁区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对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合同全链条监管、财务分级审批流程作出刚性约束。

  与此同时,升级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监管平台,全区25个村全部上线“村财管家”平台,推动账务线上审核、合同线上备案、资产资源台账线上留存,实现村级收支动态监测,变“事后查账”为“事前预警、事中监管”。健全村级财务定期公开机制,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渠道,把集体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发包收入等群众关心事项定期在村务公开栏、线上平台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下一步,集宁区将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持续抓好问题“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持续规范村级“三资”运行,把集体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让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农民群众,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力。(完)

编辑:崔博群
图片新闻
  • 呼和浩特:外籍人士制作月饼迎中秋
  • 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升级包银高铁5G精品网络 赋能智慧出行
  • 内蒙古基层干部下班“卧底”外卖员:跑了2600多单 只为真正解决问题
  • 以跤会友促交融 200余名搏克健儿齐聚“神舟家园”
  • 蒙蟹开捕 内蒙古河套盐碱水养出“生态蟹”
  • 内蒙古呼和浩特:探秘和林格尔新区智能算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