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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释法三次权衡 临河区法院巧解跨省企业货款纠纷

2026年08月13日 17:24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8月13日电 (记者 张林虎)商事合作以诚为本,长期互利方能行稳致远。但部分企业因货款拖欠、履约失信等产生的纠纷,不仅会打乱企业正常经营节奏,跨区域处置的难题也常常让当事人维权陷入被动。

  近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精准运用财产保全与诉前调解联动机制,高效办结一起跨区域企业货款纠纷,以刚性财产保全守住维权底线,以柔性司法化解商事矛盾,让僵持已久的企业合作僵局顺利破冰,实现纠纷快速化解、政企双向减负、市场良性发展的良好效果。

  据悉,巴市某公司与新疆某公司系长期稳定的商业合作伙伴,新疆某公司(被告)长期从巴市某公司(原告)采购货物。但在一次批量采购业务完成后,新疆某公司以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拖欠巴市某公司十万余元尾款,经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且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嫌疑。巴市某公司察觉其恶意拖欠意图后,果断将新疆某公司诉至法院,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希望通过司法手段冻结对方资产、锁定履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以财产保全“稳”住局面,在与被告公司的单独谈话中,法官从“成本、风险、信用”三个维度进行法律释明:若进入开庭审理,被告需承担律师费、时间成本,且判决生效后若仍不履行,需额外承担原告申请执行的费用;恶意拖欠货款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企业招投标、融资贷款等经营活动;账户被冻结后,被告日常经营资金受限,若判决生效后仍无法履行,将面临更严格的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设备、限制高消费等)。

  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被告新疆某公司意识到“对抗式诉讼”对自身弊大于利,主动联系原告巴市某公司,提出“立即结清尾款”的方案。经法官协调,双方于开庭前达成和解,被告当场支付全部拖欠尾款,原告随即申请撤回起诉。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临河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护企”理念的典型实践。面对跨区域企业纠纷,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以判代调”,而是通过“财产保全稳预期、调解前置降成本、法律释明促和解”的组合拳,帮助企业以最低成本化解矛盾,避免“赢了官司、输了生意”的困境。(完)

编辑:崔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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