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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检知行】伪造证件帮客户骗房贷?不起诉≠不用担责!

2026年07月08日 14:50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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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销售协助客户办理购房贷款本是本职工作,但一旦动歪心思,靠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走捷径,即便不予刑事起诉,也难逃法律追责。近日,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行刑反向衔接案,在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制发建议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让违法者付出相应代价,也为房产行业从业者敲响法律警钟。

  案情回顾

  胡某某在担任鄂尔多斯市某房地产公司房屋销售人员期间,为促成房屋交易、赚取业务提成,胡某某明知购房客户存在银行按揭贷款短板,正常渠道无法通过房贷审批的情况下,仍铤而走险,为客户伪造虚假离婚证、虚假国家机关印章,以此规避银行信贷审核。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结合胡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全面免责,反向衔接启动行政追责

  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非案件终点。刑检部门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审查。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胡某某伪造、买卖离婚证、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扰乱房产调控、不动产登记及金融信贷秩序,社会危害性突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警示行业从业人员,坚决避免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行政检察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对胡某某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示

  广大房产销售、中介从业者切勿心存侥幸,伪造证件、协助客户弄虚作假骗取房贷,即便情节轻微不予刑事起诉,也会面临行政处罚!购房群众切记应当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办理银行贷款,依靠伪造证件、虚假材料获取房贷,也可能面临相应法律责任!(智佳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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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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