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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破解高空之险的听证

2026年02月26日 15:59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2月25日电 (李爱平 董晓华)“我真的意识到错了,就因为酒后一时的任性,把垃圾扔下楼,不仅砸坏了别人的车,还让邻居们担惊受怕,我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糊涂事了!”12月25日,昆都仑区检察院听证室内,犯罪嫌疑人云某某低着头,语气里满是懊悔,向在场的所有人作出深刻悔过。

  这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焦点直指云某某高空抛物案——检察机关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刻板的程序宣读,没有冰冷的法条罗列,从当事人的真诚悔过开篇,让在场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社区网格员和居民代表,真切感受到了司法办案既有“法纪硬度”,更有“司法温度”。

  时间回溯到今年1月16日凌晨2点,某高校在校学生云某某放假回包头,与同学小聚饮酒后,带着一份炒饭、炒面夜宵回到18楼家中。吃完部分夜宵后,他随手将剩余餐食从卧室窗户抛出。坠落的餐食袋重重砸在楼下停车场一辆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玻璃瞬间布满蛛网状裂痕。车主报案后,公安机关以高空抛物罪立案侦查,走访排查中,云某某主动站出来承认了自己的行为,第一时间赔偿了车主损失,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办案检察官没有简单“一诉了之”。他们赶赴案发现场,查看楼层高度、周边环境,走访小区物业和部分居民,了解案发停车场的情况和高空抛物行为对居民的影响,又多次与云某某及其家属谈话,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调取了云某某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及在校表现、社区派出所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经过,以及检察机关走访调研的情况,说明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云某某的行为虽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关于高空抛物罪的规定,但综合其法定、酌定量刑情节,考虑其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20周岁,是在校大学生等因素,为避免因刑事处罚对其后续学习、就业等造成不良影响,综合考量后,认为其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同时,检察官在听证会上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训诫,告诫其作为大学生,更应该作为社会公序良俗的先行者,切莫因酒后一时的侥幸与惰性,漠视公共安全底线,做出违背法律与道德的行为。

  “作为社区的一名网格员,我每天和居民打交道,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也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过法律宣传,我觉得云某某已经认识到错误了,这么年轻,给他一个机会很有必要。”听证员们也纷纷围绕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家庭和学校的帮教以及社区法律宣传等问题发表意见,最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

  这场听证会,不仅是对一起案件的审慎处理,更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职责的生动实践。它打破了司法办案的“神秘感”,让当事人和旁听群众感受到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兼具惩戒与教育的标尺。让群众看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守法律底线,又体恤人情常理。在检察机关的履职中,现场居民代表和社区网格员更进一步明确了法律对于高空抛物罪的认定和处罚。

  昆都仑区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延伸履职,发挥社会治理职能,向涉案小区所在社区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小区加装高清监控,张贴了防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语,更织密了社区的“安全网”,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完)

编辑:李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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