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3月13日电(王莹)13日,内蒙古通辽市检察院与通辽市司法局联合制定《“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搭建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联动平台,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辽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项机制将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把“检调对接”与“四所一庭”机制相融合外,还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检察院“枫桥检察调解”工作室,推动“检调对接”实质化运行,共同促进当事人在检察环节实现民事案件和解。
经前期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就适用检调对接机制的案件范围、工作机构、参与人员、工作流程、配套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要遵循自愿、合法、公正、保密原则。此外,除了刑事案件,诸如当事人双方因合同履行、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继承等引发矛盾纠纷,按照法律程序向检察院申请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检察院受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涉及行政赔偿、补偿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各项检察业务,均可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
《实施办法》明确,对于前述符合检调对接范围和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在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检察机关也应及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由人民调解组织就检调对接案件中赔偿、补偿、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精神抚慰等事项进行调解。
通辽市司法局将以人民调解为依托,以和谐社会理念为基础,在配合检察机关办案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效化解各类纠纷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