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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行为,骗取保险金。
案例介绍:李女士于2023年10月为本人投保瑞众保险营销渠道“常青树特惠版”,保额20万元,期交保费7653元,投保时健康告知选项均为“否”,无异常告知,标准体承保。2024年5月15日,李女士因甲状腺癌就诊于北京医科大肿瘤医院进行手术,经检查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经调查发现李女士于2023年9月体检甲状腺异常,就诊于当地医院复查后,联系业务人员投保了此份保险,理赔人员多次与客户沟通,客户均否认自己未如实告知,最终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下发了拒赔结论。
保险是为了防范和转移不可预见的风险,而不是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李女士未如实告知的行为扭曲了保险的本质。消费者应当明确保险是为了在遭遇意外、疾病等风险时提供经济保障,而非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钱财。
保险欺诈违背最大诚信原则,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业的形象,损害社会信用,还有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瑞众保险包头中支提示广大客户: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险赔偿,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合法合规的享受保险带来的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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