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7月19日电(记者 张林虎)今年以来,阿拉善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以“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契机,多措并举助力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效,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阿拉善盟建立了盟、旗、苏木镇(街道)、嘎查(社区)四级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扎根服务基层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全盟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46个,实现了人民调解网络全覆盖。
阿拉善盟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调处等制度,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机制,为调解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针对文书制作难,重调解、轻记录,调解员素质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组织全盟专、兼职调解员召开培训会,邀请资深工作者、经验丰富的律师以及现场经验交流调解工作及实地参观教学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调解员业务能力的素质提升;针对调委会、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文书规范填写开展实地学习,共同探讨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和技巧,达到了相互学习和共同提高的目的。
年初至今,阿拉善盟近一半的调解案件在诉前解决。针对此种情况,在盟、旗人民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室和律师调解室,调解员、律师与法官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合理分流案件,使大量普通民事纠纷在诉讼前端快速解决,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讼外。
对经法院已经判决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认为判决结果虽然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可能出现当事人或上诉或拒不执行或上访现象。调解员本着合法合情合理原则,积极参与、科学调解,促进双方和解达成协议,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反复,对减少涉法涉诉上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实现了双赢,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