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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破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4年05月13日 16:38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图为指认现场。

图为犯罪嫌疑人归案。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5月13日电(记者 乌娅娜)近日,青山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犯罪嫌疑人丛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56000元,现丛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因行贿人员李某某行贿数额较大,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3月,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某某公司报案,其员工丛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到报案后,青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丛某某在担任某某公司包头地区区域拓展经理期间,利用其有权调整下辖快递网点派送工作范围的权利,非法收受某甲快递网点负责人李某某46000元、某乙快递网点负责人全某10000元现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秩序,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贿人员李某某因行贿数额较大,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损害企业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公平竞争秩序,其特点是单独作案、“一对一”模式,隐蔽性较强。广大企业在预防企业员工职务犯罪时,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对于员工的职务犯罪行为,要及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同时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广大企业职工远离职务违法犯罪。(完)

编辑:李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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