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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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内蒙古新闻4月2日电(记者 乌娅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巴彦淖尔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位管理者被处罚。
该公司时任行长王天华因违规办理抵押担保贷款、向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借款人发放贷款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彦淖尔监管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该公司时任行长黄晓茹因对公司信贷管理不到位、押品管理不到位、违规向借款人转嫁费用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该公司时任副行长布仁巴雅尔因公司向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押品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