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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案件,发出首份支持起诉意见书

2022年12月05日 14:19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2月5日电 (高飞)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以开展“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专项活动为抓手,成功办理一起支持被家暴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依法向旗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这也是该院针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案件,发出的首份支持起诉意见书。

  2022年11月中旬,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接到旗妇女联合会移送的线索:小丽(化名)与丈夫共同生活,多年来,丈夫多次殴打、辱骂小丽,小丽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家庭暴力向旗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得知该线索后办案检察官当即与小丽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小丽受家暴情况,并联系到存有小丽被家暴接处警记录的两家派出所,协助调取到关键证据。

  经过调查取证,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于当日做出支持小丽向旗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次日向旗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接到支持起诉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后,旗人民法院当日做出了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干扰申请人的正常工作。同时,办案检察官会同辖区民警、妇联工作人员依法对小丽丈夫进行训诫教育。

  家庭暴力,不是简单的“家务事”,不是法律所不及的“隐秘的角落”,反家庭暴力,也不是受害者一人之事,而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的共同责任,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凝聚多方合力,为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筑起家暴“防护网”。

  检察官释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性措施,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人民检察院支持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有助于建立和平、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检察官提醒:当您或者您身边的亲朋好友遭受家庭暴力时,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完)

编辑: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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