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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说明:“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是万能的。购买保险,只能获得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保障,也就是“有所保,有所不保”。部分保险消费者只关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而忽视了责任免除条款,对保险的保障范围产生过高的预期,往往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买保险是买保障和安心,我们在投保时一定要对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内容全面了解掌握,遇到不明白的,要找专业人员或机构咨询了解,不要有侥幸心理,以避免潜在的理赔纠纷和经济损失。
富德生命人寿呼伦贝尔中支将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受教育权利,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增强公众守护自身“钱袋子”的意识,引导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传递“保险姓保、诚信立身”的行业正能量,始终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增强金融消费者信任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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