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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9月起,某财险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卫某与其妻子经营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等。截至2019年7月,该财险公司未对本公司基层员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卫某经营有关企业的情况。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卫某利用经营上述公司的便利,伙同他人故意制造8起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骗取3家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合计49090元。最终,卫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案件特点:
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勤员工隐瞒关键信息,利用便利进行保险金欺诈。
案例启示:
对于此类案件,保险公司一方面应做好内部员工的法制教育与内部制衡监督,加强员工合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法制意识,合规经营意识,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员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另一方面,持续完善内控制度流程。不断优化完善公司案件理赔、调查、审核流程等。确保每件赔案符合监管及公司规定,提高案件赔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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