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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3月,齐某驾车撞伤杨某,导致杨某腿部受伤,交警认定齐某负全部责任。齐某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杨某住院治疗 257天,花费医疗费用4万余元。杨某出院后,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0万余元。保险公司认为杨某住院治疗天数不合常理,怀疑存在挂床治疗的情况。
案件处理:
杨某住院病历资料显示存在连续181天无治疗记录,高度疑似为挂床治疗。最终经协商,保险公司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对于其他高度疑似挂床治疗费用的额外4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
“挂床治疗”又称“假住院”,一般而言,不在医院住院或连续三天以上没有诊疗费用称之为“挂床”。部分患者本来是小病,但为获取更多的住院津贴赔付,故意延长住院时间,且多数情况下,患者并非真正住院,而是在家休养。对于患者而言,必要的医疗行为是正常的,但如果试图通过过度医疗延长住院时间来增加赔偿数额,最后可能就得不偿失,额外的损失就得患者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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