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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21类项目下叫停令

2022年09月12日 10:31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自治区投资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是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稳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进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实施《负面清单》对促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和稳投资的重要意义,坚决杜绝建设“面子工程”,避免要素无法保障的项目仓促上马,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严格管控低效、无效投资,不该上的项目一律不建,该上的项目全力支持;要按照“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适度超前谋划布局基础设施上,重点用于群众急切期盼的民生领域上;要把有限资源用于撬动作用大、引导带动效果明显的重大项目上。通过实施《负面清单》,推动资源从低质低效领域流动到高质高效领域,实现重大项目建设和稳投资持续、健康、良性循环发展。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执行《负面清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性质严重的依纪依规予以约谈。

  通知从三个方面对21类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项目下叫停令。

  从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投资政策方面: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明令禁止的,禁止投资;国家政策要求列入但未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禁止投资(国家政策调整另有要求的除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事项、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准入事项,禁止投资;禁止投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淘汰类项目,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禁止投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项目(不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或等量减量置换)。

  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方面: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得建设未履行审批程序、未执行建设标准的办公用房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禁止建设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房地产等其他项目等;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者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等。

  从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方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列入自治区管控目录的“两高”项目严格执行管控措施,新建、改扩建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或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草原生态红线内严禁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其他草原上除经依法依规批准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项目和保障重大项目及民用砂石土类项目外,不得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等。(内蒙古日报记者 李永桃)

编辑: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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