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查获的货车。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月18日电(王伟娟 孟和)近日,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简称环食药大队)侦办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1月11日10时左右,包头市公安局东兴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在东河区执勤时发现一辆运输货车,苫布下装满蓝色塑料桶,疑似危险物品。民警立即将其查扣,并移交至东河区公安分局环食药大队进行处置。
环食药大队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被查扣的是一辆灰色普通货车,该车辆车厢装满印有“磷酸”字样的蓝色塑料桶。经勘查,每塑料桶装35公斤磷酸,共有230桶,该车共拉运8.05吨磷酸。磷酸是一种中强酸,具有腐蚀性,属于危险化学品。该车只是普通货车,无运输“危险物质”标识,不符合运输“危险物质”标准。
经调查,车辆驾驶人员任某某无法提供运输危险物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许可证》。任某某对其未取得运输危险物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许可证》,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事实供认不讳。
现东河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任某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目前危险物质磷酸已妥善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