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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三家企业食品抽检不合格 华联超市一分店豆腐皮检测出大肠菌

2021年12月02日 16:26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2月2日电(胡永凤) 据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2日消息,公告呼和浩特市三家企业经营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如下:

  一、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诺和木勒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豆腐皮;生产日期:2021-08-25;抽样基数:15袋;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诺和木勒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豆腐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诺和木勒分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瓦窑货栈张丽粮油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食用植物油(半精炼);生产日期:2021-07-16;抽样基数:5瓶;检验不合格项目:酸价(KOH);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瓦窑货栈张丽粮油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植物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瓦窑货栈张丽粮油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久九街品畔茶盟茶叶批发门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00g巧克力青砖茶;生产日期:2020-06-18;抽样基数:10盒;检验不合格项目:氟;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久九街品畔茶盟茶叶批发门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红烧酱油(酿造酱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久九街品畔茶盟茶叶批发门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编辑:胡永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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