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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乡村农担贷”业务,是在总行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与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指纳入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再担保体系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出资成立的政策性支持、市场化运作、专注农业、独立运营的省级农担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广大客户提供融资渠道。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向我行申请该业务,单户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乡村农担贷”是以国家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依托,以小微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构建财政金融协同破解“三农”融资问题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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