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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创审校室 让法律文书更严谨

2021年09月13日 17:56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9月13日电 (记者 张林虎)“法律文书审校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的专项工作,将成为今后的常态。”13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峰直言不讳。

  2021年3月,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昆都仑区检察院将“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列入问题清单。

  在“赵某某危险驾驶案”审查报告中,两处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误写成“刘某”、在“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审查报告中,引用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条款不当……

  据了解,由于个别检察干警责任心不强、态度不认真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出现错字、漏字以及字体、标点错误等,甚至法律术语表述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款错误等情况。

  为此,昆都仑区检察院创设法律文书审校室,专人、专责、专业化解决法律文书错漏问题,确定了“四级校对”制度。

  其中,一校由文书或文稿承办检察官或撰稿人负责,对文书或文稿中语法、用词、语句、格式等内容进行校对;二校由部门负责人检查一校的错误是否改正,指出文稿中存在的其他疑问,督促撰稿人予以处理;三校由分管院领导负责,重点审核稿件在政治性、知识性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四校由法律文书审校工作人员负责,重点校对文书或文稿中的文字、标点和格式等。

  该院还规定,凡对外的法律文书、印发文件、信息、新闻稿等,未经法律文书审校室校对,均不予印发。

  “开始觉得四级校对流程走一遍,非常繁琐。”该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宁飞表示,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四级校对制度成效显著,作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拿着这样的法律文书出去,心里也有了底气。

  昆都仑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秀娟表示,经过调研,该院决定变“人工审校”为“人工审校与智慧审校”相结合,通过双重保障,把法律文书的差错率降到最低。

  据了解,审校室运行半年以来,审核校对公开法律文书490份,程序性信息893条,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数201条,共发现存在错字、漏字、字体、标点等错误现象15处,存在表述不规范10处,存在引用条款错误6处。(完)

编辑: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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