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5月9日电 题:通辽市司法局:夯实三大防线 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作者 白小森
近日,通辽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优势,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预防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公证职能严守虚假诉讼“源头关卡”
通辽市哲里木公证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要求,全面落实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通知。在实际操作中,坚决杜绝违规简化程序、未经实质审查就出具公证书等行为。公证员对当事人身份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在房产、金融等高风险领域,从材料来源、关联性到逻辑合理性,都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
同时,积极推动公证机构与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借助这一平台,各部门实现身份、婚姻、财产状况等信息实时查询与共享。利用人脸识别、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有效防止冒名顶替和材料造假。如今,通辽市9家公证机构全面采用区块链公证新模式,国内公证事项出具的公证书均可通过区块链进行实时查询核验。
此外,为提升公证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辽市司法局定期组织开展公证业务专题培训,尤其注重金融、知识产权等新型公证业务领域的知识传授。今年已举办2场专题培训,覆盖全市40余名公证员。
发挥仲裁作用编织虚假仲裁“防控大网”
在仲裁工作中,通辽仲裁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通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法定程序,确保仲裁过程合法合规,杜绝任何违规操作。对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重点关注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为加强仲裁员诚信建设,通辽市司法局落实《仲裁员诚信承诺书》《当事人诚信承诺书》等6个诚信相关制度,将诚信理念贯穿于仲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同时,在通辽市司法局官网开设“商事仲裁”专栏,首次公开仲裁员诚信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此外,还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通过培训提升仲裁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在立案和案件审理阶段,对存在虚假仲裁迹象的案件予以特别关注。必要时,提请专家委员会审查仲裁程序并核阅裁决结果,确保仲裁的公正性。
夯实调解基础构筑虚假纠纷“防护屏障”
实施“调解员能力提升工程”,针对虚假人民调解预防工作,组织120余名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内容紧密围绕虚假案件多发领域,从案件特征、当事人表现、风险防范等多个维度展开详细讲解,有效提升调解员识别虚假案件的能力。
在调解协议审查方面,建立人民调解协议“三重把关”审查制度,即由调解员初核、人民调解委员会复核、司法所审查。重点对涉及大额财产、离婚析产等容易引发虚假诉讼的协议进行严格审查。今年以来,共审查调解协议300余份。
为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通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方案》,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年初至今,全市累计开展“法律七进”宣传活动5595场次,涵盖机关、农牧区、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网络等多个领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