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4月19日电(石春梅)“您好,请出示一下你的身份证。”
“我……我忘带了,之前办理完入职我就放在家里了,不在身边,没办法出示。”
核对场所从业人员入职信息是社区民警每日必开展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是了解辖区内的人口状况,巩固辖区治安秩序平稳有序的有力手段。然而有的人偏偏就要以身试法。
近日,天骄路派出所民警韩文龙、董小龙在例行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东胜区某足浴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殷某某遇到民警询问时眼神躲闪、言辞闪烁,不敢直视民警“犀利”的目光,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乍一看,她提供的身份证足以以假乱真,但是遇上咱们的“火眼金睛”民警就不一样了。
经调查得知,殷某某从西安到东胜就业,为使自己变得更“年轻”,就业有年龄优势,在网上浏览办假证的相关信息后遂联系假证制作人员,并提供了制作假证所需的相关信息,花费一百余元让假证制作人员为其伪造了一张“电子版”假身份证。殷某某自以为她的行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遇到了工作“较真”的民警,心存侥幸心理的殷某某最终未能逃避法律的惩处,最终依法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民警温馨提示:旁门左道虽能取巧,但躲不过作茧自缚,再完美的谎言也会有戳破的一天。一定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市民,更要知敬畏、守底线,依法依规办事,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以身试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