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7月29日电 (记者 张玮)近日,内蒙古丰和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产品加工厂工程总承包单位反映,该公司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已投产使用,涉嫌违法。住建部门回应,无权监管。
内蒙古丰和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至11月,在托克托县建设了一座建筑面积为2181.42平方米的农副产品加工厂。
据工程总承包单位内蒙古托克托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杨登云介绍,施工方按期交工后,该加工厂在未进行竣工备案的情况下,便进行了投产。
何为合法的“竣工验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共同参与,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须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取得备案证明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交付使用。
记者走访实地发现,该加工厂厂房内机器声轰鸣,墙边整齐码放着物料。正在检修电路的两名工人面对记者提问厂子是否投产时表示“只是试产了几次”。
随后,记者在托克托县住建局见到该公司负责人李俊杰,面对记者关于“是否通过五方验收”及“是否已投产”的询问,他表示“已经拍摄了竣工验收视频,这就认定我们竣工验收完成了,可以投产使用了。”并解释未备案系因与施工方存在纠纷。
关于“试投产”的合法性,法律界定同样清晰。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在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属于典型的“未验先投”违法行为。
记者向托克托县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了解情况,该中心负责人刘志伟在接受采访时称,2020年住建部门已从监管部门转变为服务部门,竣工也不需要职能部门去验收。“我们只做事前指导,工程竣工后建设方自行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了就能投产运营。”
刘志伟称,托克托县建筑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在2023年底已经收到内蒙古丰和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视频。
托克托县住建局副局长赵魁表示,企业“不备案只是拿不到房本”,并强调“部门没有监管权,也没办法催促,只能等他们双方解决纠纷后再说”。
记者再次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人杨登云核实,他明确表示,当时仅录制了内部验收视频,并未在工程竣工备案签到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也未向住建部门提交任何备案资料。更关键的是,厂房必须取得规划、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的专项验收,并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这些都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对于此种当地任何部门都没有介入监管的情况,记者采访当地宣传部门,问及是否只能任由其违法生产?得到的答复是“专业的事还是需要专业的职能部门来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