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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2月1日电 题:准格尔旗检察院聚焦民生关切 推进社会保险领域法律监督
作者 张慧文 张艳杰
准格尔旗检察院坚持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回应民生关切,聚焦社会保险领域,细化责任落实,围绕骗领失业保险金社保领域违法行为,突破单一监督局限,注重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创新构建“刑事打击+行政督促+公益诉讼预防”融合办案模式,形成全链条监督闭环,切实推进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
一是坚持综合履职,构建全链条监督体系。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紧密衔接、同向发力,构建“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位一体融合办案模式,形成“惩戒-预防-修复”的全链条监督体系。聚焦前端惩戒。加大对个人骗取社保资金等侵害国有财产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全面审查核实证据,准确定性。强化中端衔接。着力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双向衔接制度,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一体履职,案件作出不起诉后加强案情互通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通过调查核实,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释法,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督促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有效避免“不刑不罚”,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闭环衔接。推动后端预防。通过办理系列案件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监管漏洞可能导致国有财产流失情况,行政检察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依法能动履职,深挖社保基金管理中的系统性风险与制度漏洞,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社保基金受损。三大检察一体履职,为完善社会保障领域综合治理提供了检察方案。2024年8月以来,我院办理了骗领失业保险金诈骗案件11件,追赃挽损50.4万元。
二是强化信息共享,凝聚高效协同监督合力。守护社保基金安全需多方协作、同向发力,我院坚持深化联动协作,打破与行政机关间的信息壁垒,形成齐抓共管、守护社保基金安全的强大合力。建章立制,实现信息共享。我院主动牵头,联合旗公安、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方职责、信息共享范围、方式、时限及保密要求,为常态化信息共享提供制度保障。畅通渠道,实现数据互联。依托两法衔接平台,获取行政处罚数据,实现与人社、医保、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键数据的常态化共享。今年以来,接收信息45条。同时,基于共享数据,应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社保领域民事监督模型”,对比相关数据1000余条,筛查出疑似骗保、套用公积金等线索5条,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三是堵塞制度漏洞,促进行业治理。在履行社保领域法律监督职责中,本院将检察建议作为推动源头治理、堵塞制度漏洞、深化行业整治的关键抓手,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以高质效检察建议促推社保领域综合治理效能提升。
主动沟通协商,在发出检察建议前或送达时,主动与被建议单位进行充分沟通,阐释问题、说明依据、听取意见,争取理解认同,共同研究整改方案。强化跟踪问效,建立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定期跟踪督促落实。
向行政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行政部门对7人作出行政处罚,并按照骗取金额2倍的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均落实到位。如,本院办理的赵某某等16人骗领30万元失业保险金案件(案发后全部退回),向旗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失业保险的申领和发放环节的监督,运用大数据分析、系统风险预警等技术手段,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维护国有财产安全。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职,积极完善监管制度,弥补监管漏洞,促进失业保险工作规范化运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