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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内蒙古新闻2月13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网站近日发布,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虚列费用导致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3万元;时任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张更新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