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2月27日电 (张林虎 刘文悦)针对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6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落志筠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条例》是呼和浩特市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和监督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坚持政府主导、区域联动,规划先行、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综合施治,社会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落志筠表示,《条例》整合各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大气环境保护责任、设立联防联控联治专章、规范法律责任、促进社会公众参与等7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该《条例》还要求各地加强联防联控联治。呼和浩特与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原则,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协作机制,落实各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推动建立呼包鄂乌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措施,共同执行会议决定,协调推进呼包鄂乌大气污染防治。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科长郝文艳看来,《条例》主要是对新的污染源进行了一些规定,有利于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大气污染的管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