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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派出所快侦快破一起“帮信”案

2024年05月31日 00:47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5月31日电(石春梅)“我又没有从中获取利益报酬,只不过是帮他们走个流水,也好方便我贷款,你们凭什么抓我?”违法嫌疑人李某某对自己被抓完全“蒙圈”了。近日,鄂尔多斯东胜区公安分局天骄路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帮信”案。

  日前,“平安义警”陈某上报线索称某银行ATM机有可疑人员疑似将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取现。民警在接到线索后迅速展开落地侦查,经研判发现取现人员为东胜一李姓男子,该男子的近日银行卡流水和其平时消费习惯有着巨大的差异,且其银行卡中的最近进入的几笔大额资金均为电信诈骗受害人的被骗款项,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天骄路派出所民警在刑侦大队的配合下迅速将涉案人员李某某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进行深入调查。经侦查查明: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近日资金紧张,个人又有征信不良记录,无法在银行办理贷款,急着四处想办法。后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热心人”,称只要按照要求操作包装流水,就可以快速为李某某办理贷款。一番简单的交流后双方达成了共识。

  李某某在明知进入其银行卡的钱可能为电信诈骗赃款的情况下,帮助上线人员将转入的电信诈骗资金转出到指定的其他账户,并且在银行卡限额、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银行卡中资金涉嫌洗钱的情况下继续将剩余款项取现后转存入指定银行卡号。现查明其银行卡中所转入资金涉及已立案电信诈骗案件2起,核实被骗资金2万元。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以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李某某的意识中始终认为自己没有从中获取利益,不涉及违法犯罪。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李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完)

编辑:李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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