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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未果反而引发天然气爆炸 内蒙古一男子获刑2年

2022年12月13日 19:48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2月13日电 (记者 张林虎)1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立案监督而导入司法审判程序的一起“天然气爆炸案”二审宣判,自杀不成引发天然气爆炸的男子刘某某获刑2年。

  2021年6月21日,东胜某小区的刘某某因家庭纠纷和妻子发生矛盾,遂产生自杀的念头。刘某某故意将家中天然气软管拔下,提起了安全阀。在天然气泄漏半个小时后,他决定放弃自杀。然而,他在关闭天然气灶开关时,不慎产生明火,继而发生爆炸。

  爆炸导致刘某某面部、手臂轻度烧伤。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将窗户及大量碎石掉落在楼下,导致楼下停放的17辆汽车和楼内2部电梯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9万元。

  之后,刘某某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置公共安全于不顾,采取释放管道内天然气的方式自杀,使公共安全处于高度危险之中,后虽然放弃自杀,但在关闭燃气灶开关时引发爆炸,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终,法院以刘某某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一审宣判后,刘某某不服,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应予维持,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编辑:奥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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