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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修正条例为法治宣传教育明确经费保障标准

2022年08月28日 09:48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记者2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新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标准,并把内蒙古的特色普法品牌“法治乌兰牧骑”固化为长效机制,同时更加突出普法责任制的制度约束,将使普法宣传教育由主管部门的“独角戏”变成各部门的“大合唱”。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王平说,新修正的条例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经费保障,在全国率先规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标准。根据条例的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人民币的标准,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法治乌兰牧骑”是内蒙古普法工作的特色品牌,新修正的条例明确将其作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抓手。目前,内蒙古共有100余支“法治乌兰牧骑”队伍,已举办舞台文艺演出4700余场次,他们把普法教育融合到文艺节目之中,为广大群众上演了一场场精彩生动的“普法课”。王平表示,内蒙古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把“法治乌兰牧骑”固化为长效机制,将更有效、更稳定地激发其普法品牌效应。

  新修正的条例还突出普法责任制的制度约束。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把法治宣传教育当成“分外事”“软任务”,影响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据王平介绍,新修正的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并对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条例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联动机制,使普法宣传教育由静态普法变成动态普法,由主管部门的‘独角戏’变成各部门的‘大合唱’。”王平说。

  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新华网记者刘懿德)

编辑:乌娅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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