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月24日电(记者 李爱平)针对司法界一度困扰的同案不同判,内蒙古人大代表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24日,正在此间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民建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委、内蒙古人大常委康永恒建言,可创立中国式的制定法和判例指导法并行的司法体系,解决这一难题。
康永恒表示,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均面临着员额法官数量严重不足,员额法官人均每年需要处理的300件以上案件,几乎所有的繁简案件必须依法开庭审理,工作压力太大,法官司法水平参差不齐,不能保证案件的质量,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
“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后果就是致使当事人患不公情绪此起彼伏,致使上诉、申诉、再审和上访率太高,加上司法腐败,严重影响了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康永恒告诉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指导性判例由于缺乏制定法依据,目前正处于小心求证的渐进推进过程。”康永恒表示,“严峻的司法情势急需我们创制有中国特色的制定法和案例指导法并行的司法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长久困扰我国司法效率不高,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
在康永恒看来,案例指导法关于司法的结果的同案同判可以在庭前调解就可以大量地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从根本上减少了上诉、再审和上访的发生率;。这样做既减轻了法官工作量,又可以让他们集中力量研究比较复杂的案件,很好地为依法治国服务。
“在刑事诉讼中,案例指导法对于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来讲,可以更容易从法律的角度作出预测,做到相同相似的案件作出相同相似的判决;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其犯罪行为的后果基本上一目了然,有利于教育和说服当事人……”康永恒如是表示。
对此,康永恒建议,由全国人大正式启动立法程序,将案例指导制度真正意义法律化,创立中国式的制定法和案例指导法并行的司法体系,并尽快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也可在全国范围遴选出大量各类案件的优秀案例,形成指导性案例在按照法定的渠道向全国发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