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月21日电 据人民银行乌海银罚字【2021】第2号-第5号“罚单”显示,乌海千里山河套村镇银行因多项违规,总计被罚35万余元。
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收集个人信息未遵循最少必要原则。内控制度不健全。被罚罚款人民币2.6 万元。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被罚款人民币24.6 万元。
虚报金融统计数据。警告并罚款人民币 2 万元。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罚款人民币4.4 万元。
行长杜淑芳,对乌海千里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被罚款人民币1.8 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