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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 平安养老保险、阳光财险两家保险均被罚

2021年12月23日 15:21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12月23日电 据银保监局内蒙古监管局消息,23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因在投保人非被保险人父母的情况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被罚12万元。

  早在12月3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同样因:在投保人非被保险人父母的情况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被罚12万元。

  据中国人大网资料:能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和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本身很容易遭受危险。为他们投死亡保险,可能会有人故意制造使他们死亡的保险事故来赚取保险金。所以保险法规定禁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和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另一方面,保险法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父母肯定不会为赚取保险金而有意制造自己未成年子女死亡的保险事故,所以,允许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这种保险。但是为了防止万一,保险法仍然从保险金的给付上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避免这类保险的双方当事人约定巨额保险金。(完)

编辑:胡永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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