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闻内蒙古新闻8月27日电 信用中国内蒙古公布呼卫消罚【2021】3号行政处罚文书,文书内容显示,内蒙古财经大学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被罚。
据通报显示,内蒙古财经大学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未设有“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且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发接触的物体表面每天进行清洁、消毒,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的卫生要求第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因以上违法,内蒙古财经大学被警告并罚款3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