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蒙古新闻8月16日电 据信用中国内蒙古锡林郭勒消息,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锡林郭勒胜利矿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被罚67万元。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