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一篇名为《不履行保险义务》的留言引发关注。
留言原文如下:
我是赤峰喀喇沁旗的,为了生计我选择了保险行业,在2020年6月成为了新华保险公司的一名业务员
2020年6月,9月在新华保险公司分别买了两份保险。
在与新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新华保险公司下发了16项体检,在我体检他们认为符合条件后,与我签订了保险合同。
2020年12月23日我在赤峰市医院体检,甲状腺有问题。医生建议我去北京检查,于是我选择了北京301医院,在北京301医院做了甲状腺切除,通过做病理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
2021年4月1日我拿着病例诊断去新华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工作人员却在2021年6月16日告知我,不予理赔。理由是,我在投保前甲状腺只告知了结节,避重就轻。 新华保险公司在与我签订合同之前,保险公司给我做了甲状腺B超检查的,他们认可后才与我签订了合同,但现在新华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义务。 我原本打算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但我支付不起诉讼费和律师费用。
赤峰市委办公室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赤峰市委已责成喀旗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办理。
保险公司认定“您在2020年9月15日投保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保额40万,附加轻症豁免保险。2021年1月10日您被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在申请理赔的过程中,经保险公司调查人员核实,发现您2020年8月25日在赤峰市医院门诊诊断为‘甲状腺结节’,属投保前疾病。根据新华保险公司理赔规定,此保单属于投保前未如实告知,公司不予理赔,不退还保费并解除合同”。为维护您的权益,喀旗委已协调喀旗司法局为您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