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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额尔古纳破获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1年03月01日 19:50   来源: 中新网内蒙古

  中新网内蒙古新闻3月1日电 (张玮 秦绪伟 秦亚杰)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检察院获悉,日前,该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批准逮捕。

  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嘎森林公安局中心派出所民警焦豫蒙介绍,2020年12月27日,民警在莫尔道嘎林业局新青林场一二支线3.5公里巡逻时,发现有猎套、野生动物毛发以及脚印等不法分子猎捕野生动物时的痕迹,并通过现场采集到的车辙判断是一辆微型面包车。

  经过多次调取监控录像,民警锁定一辆东风牌银灰色面包车,并通过车辆活动轨迹锁定犯罪嫌疑人于某某。

  “2020年12月29日,我们再次发现该辆面包车,于当天14时50分跟踪该车辆到莫尔道嘎镇文卫路胡同时,将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当场抓获,在其身上搜出盗猎用的猎套3个,车内搜查出疑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原麝死体1只。”焦豫蒙如是介绍。

  随即,民警对于某某的住所及仓库进行了搜查,共查获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猞猁死体1只、疑似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狍子死体1只、不明动物死体1只(已剥皮)、猎套16个、鹿角13只以及有角头盖骨3个。 

  额尔古纳市检察院检察长潘玉茹称,于某某实施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更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完)

编辑: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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